《深圳市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通则解读》第二讲
核⼼管理要求——守住英⽂译写的“源头关”
“源头关”怎么守?总结起来就是:有依据可依,有流程把关。依据是什么?《通则》第四章明确提出译写应坚持合法性、规范性、服务性、文明性,这四条就是我们判断译写是否合格的“尺子”。落实到管理程序上,市外办通过建立专家审定制度,规范管理英文公示语,确保译写结果符合《通则》要求。也就是说,凡是新增、调整、首次上墙上屏的英文公示语——无论是场所机构名称,还是指示、提示、警示语——都要按程序报送,由市外办组织专家审定,通过后方可使用。
今天我们重点解读《通则》第四章第二条规范性其中的两个要点。
第一,“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应准确表达我国语言文字原文的含义”。也就是我们所理解的准确性。举例来说。在交通领域,准确性往往首先体现在通名译法上:中文通名是什么,英文通名就要选对、用对,并遵循缩写规则。例如路:Road (Rd),在路牌中,我们一般使用缩写Rd。大道:Boulevard (Blvd)。
这里我们要再次强调规范的工作流程。先定中文:确认中文公示语是否为正确、权威、可执行的表述。拟定译文:优先使用公示语中英译写查询系统、参考《汉英深圳公示语辞典》;或按《规范》形成候选译法。专家审定:是否准确表达中文原意?同场所、同情景,同概念是否多种译法并存?入库复用:审定结果入库,后续同类场景直接复用,避免“每次重新翻” 。
交通领域最常见的“不统一”有三类。这里我们要再次强调规范的工作流程,先定中文:确认中文公示语是否为正确、权威、可执行的表述。拟定译文:优先使用公示语中英译写查询系统、参考《汉英深圳公示语辞典》;或按《规范》形成候选译法。专家审定:是否准确表达中文原意?同场所、同情景,同概念是否多种译法并存?入库复用:审定结果入库,后续同类场景直接复用,避免“每次重新翻” 。这样一来,我们就能守住公共服务英文译写的“源头关”。